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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买房与婚前买房是有区别的,好好看看

发表于2015-02-05
标签:不动产 房屋产权 房屋所有权 产权登记 婚前买房 

房子与婚姻,在这个房价比工资涨得快得多的年代,两者已经分不清孰重孰轻。买房或许是普通市民一辈子最大一笔支出,而结婚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

夫妻本是同林鸟,房子来了各自飞。在如今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中80%以上涉及房产,有的甚至还打官司,不欢而散。究其原因,现在买房很贵,而房子又是普通家庭中最值钱的商品,既然婚姻已经不复存在,争夺最后的夫妻财产不惜反目成仇。

 

那么,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女士没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张某(男)与李某(女)是恋爱关系,双方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由于李某之前未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双方商定以李某的名义购房。然而,好景不长,张某和李某在交往过程中性格差异较大,矛盾不断,最终终止恋爱关系。但之后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未达成协议,李某以张某恋爱期间的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张某支付的购房款。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双方购房的目的不应影响双方购房行为的法律属性,应当抛开双方的恋爱关系认定张某付款的性质。李某和张某之间虽未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李某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李某名下,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张某和李某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恢复原状,返还张某的购房款。

 

四、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增值房产咋分?

 

律师点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婚前买房婚后领产权证,夫妻离婚时不用分割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其何时获取产权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当然,对于夫妻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间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

 

房子是婚姻的基石,尽管结婚不是为离婚,但现实有时候很残酷,如果男女双方很恩爱,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又能怎么样呢,不仅可以打消顾虑,更为爱情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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