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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0年产权”到期 别让“房奴”变“地奴

发表于2016-02-05
” 购房者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多数人居住的房子,产权是70年。在房价贵的现实里,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买到一套房,“房奴”最担心将来产权到期后房子说没就没了。基于“中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的现实,人们担心自己的房子能不能撑到70岁,或者,到时即便房子不塌,房子还是自己的吗?一直以来,关于“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的一系列问题,尤其让老百姓非常操心也很迷茫。 尽管媒体和专家也一再答疑解惑,但在老百姓那里,这些都不够“权威”,不能让人心安。此次《人民日报》发文,效果就不大一样,网络媒体转载时纷纷强调来自于“人民日报”或者“党媒”,用意自然十分明显——你看,《人民日报》说的你总该信吧? 按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通俗地讲,就是土地和房屋是分离的,但公众一直对于“70年产权”存在一个误区,常常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事实上,房屋从购买之日起,老百姓就永久所有了,只是,土地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所以,真正的问题就是,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老百姓的房子”如何在“国家的土地上”继续合法存在! 人民日报再次给出回答,不是无偿,而是“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这可能是为未来房屋如何存续廓清了一个大致的方向和脉络,但仔细一琢磨,这里面还有诸多细节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比如说,土地出让金何时开始谈判,是房屋产权到期前若干年,还是到期之后可以边住边谈?再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如何定?假如有人承受不起土地出让金,又该怎么办?又比如,按规定,我国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那么,对于有些房子产权到期但继续使用也不能太久的,老百姓可不可以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自己拆掉旧楼建新楼?……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会成为当下的紧要问题,理论上还有足够的时间,相信也有足够的智慧可以化解未来可能遇到的一系列具体而又不可回避的难题。 对老百姓来说,土地出让金看来是绕不过去了,尽管缴纳还在几十年后,可当高房价催生了一批“房奴”,如果将来土地出让金也不低,说不准又会产生为土地出让金发愁的“地奴”,政策的制订者们应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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