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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夫妻感情不和在所难免:那怎么样分房产呢?

发表于2015-10-11
购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为了省去子女长大后过户的麻烦,或者为规避房产政策等各种原因,夫妻购买商品房时将房产证上仅仅写未成年子女名字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夫妻离婚时,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成年子女归夫妻一方抚养,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处置该房产? 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该房产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当父母将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名字时,就是将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夫妻离婚后,如果未成年子女归夫妻一方抚养,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可以私自处置该房产。因为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处分房产,例如,孩子生重病需巨额治疗费,或出国上学需要钱等情况。如果上述情况属实,监护人也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及相关证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监护人处分孩子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想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必须证明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方能处置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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