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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维权

发表于2013-07-12

致物业公司书
黄冈市邦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好
我是黄冈市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紫金城2#-24-2业主,非常感谢你们公司为我提供的物业服务。
我于201345,发现我楼上2#-25-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厨房窗户向外延伸0.3米左右。同时2#-25-3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客厅外阳台向左延伸至2#-25-2客厅外墙并与之联接。我认为,在不经过相邻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该两处物业产权所有人在“品字型”楼栋公共采光井处,自主扩大室内空间,改变阳台形状规格,破坏阳台统一,私改外墙下水管管路的形为,是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整体布局,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并严重影响楼下本人及他人通风及采光的违法形为。
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关系,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依据贵公司制定的“紫金城临时服务规约”之“第2部分”的“第12大条的第14小条”之规定,请求贵公司本着维护业主权益的出发点,及时处理以上形为,依法拆除违建部分,恢复建筑物的原始结构。
业主 :邵茂春(13593652651
                                                                             2013410

有字的1。03M装修后B.JPG (71.45 KB, 下载次数: 0) 

 

 

1。03M装修后A有字.JPG (81 KB, 下载次数: 0) 

 

 

发表于2013-07-15

真的还是假的?

发表于2013-07-15

支持一个!!!

发表于2014-04-21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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